(一)研究、指导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和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制订加强和改进基层党组织建设及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的意见和规定,加强对党员发展和教育管理工作的指导协调;履行市直属机关工委的职能。
(二)负责组织和干部工作重要方针政策的综合研究、宏观指导和舆论宣传,规划、协调、审核组织和干部工作的有关法规、政策和规定,研究制订或参与制订组织(人事)工作、干部队伍建设和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有关政策、制度、规定。
(三)提出市委管理的领导班子调整、配备的意见和建议;负责市委管理干部的考察和办理任免、工作时间、退(离)休审批手续;研究和指导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和作风建设;协助省和徐州市有关部门对双重管理的单位领导班子及成员进行考察,并提出调整意见。
(四)组织落实培养选拔年轻干部工作;负责实施市委管理后备干部的调整补充和培养锻炼。
(五)负责干部队伍的宏观管理和市直参照管理单位及进出市的科员级以上干部的调配;负责和指导全市参照国家公务员制度管理工作。
(六)主管干部教育工作,规划、指导、协调、检查全市干部教育工作;组织市委管理干部、科级后备干部、青年干部、组工干部以及其他相关干部的培训。
(七)加强党政领导干部队伍、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和企业经营管理者人才队伍建设;负责对知识分子工作的宏观指导,抓好高层次人才和科技人才队伍建设。
(八)对全市各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和市委、市委组织部管理的领导干部进行监督,承办有关干部问题的审查和调查核实工作。
(九)落实和检查退(离)休干部政策的执行情况,配合有关部门做好老干部工作,履行管理市委老干部局的职能。
(十)负责组织工作和干部工作的检查督促,及时向市委和徐州市委组织部反映重要情况,提出建议。
(十一)完成市委和徐州市委组织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